財政部援例蒐集網路交易金流課稅資料並無大查稅之說明
今(24)日媒體報導「大查稅!網路交易無處逃『高頻存入』銀行帳號全都查」,因與實際情形有出入,為避免民眾誤解,財政部特予說明。
財政部表示,為掌握稅源,遏止逃漏,國稅局均會依法利用跨域資料庫或大數據進行課稅資料之蒐集。目前金融機構已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就調查課稅事實所必要且符合比例原則之一定條件信用卡金流資料定期提供國稅局查核運用;電子支付機構亦將依循上開原則,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規定定期提供特定條件賣方收款金流資料供核,屬例行性課稅資料蒐集作業,國稅局對課稅資料蒐集範圍均滾動檢討適時調整,期發揮查核效益,以維護租稅公平。
財政部說明,該部蒐集上開銀行帳戶金流資料供國稅局查核運用,與國際上FATCA、CRS稅務資訊透明理念一致,且與信用卡、電子支付資料衡平待遇,經提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並與該會、銀行公會及金融機構討論篩選條件,為確保規劃方案具體可行,爰該部110年6月30日函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徵詢由金融機構定期提供高頻存入且達一定金額門檻之個人金融帳戶之可行性,例如:全年存入金額累積達240萬元且其間有3個單月存入筆數達200筆(=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平均每月銷售額標準20萬元÷平均每次消費金額約1,000元);尚非廣泛性、非特定性蒐集全部交易資料,符合比例原則。
該部進一步說明,國稅局並非就所蒐集的金流資料全面查核,會先將該蒐集資料與申報資料比對分析,如有異常比率偏高且涉嫌逃漏稅始進行調查,符合課稅所需之必要性、比例原則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第1款有關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之規定。
新聞稿聯絡人:何科長秋揚
聯絡電話: 02-23228146
發布日期:110-08-24 更新日期:110-08-24 點閱次數:5969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稅捐 稽徵法 24 條」的推薦目錄:
- 關於稅捐 稽徵法 24 條 在 每天稅法5分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稅捐 稽徵法 24 條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稅捐 稽徵法 24 條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稅捐 稽徵法 24 條 在 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 關於稅捐 稽徵法 24 條 在 大象中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 關於稅捐 稽徵法 24 條 在 大象中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 關於稅捐 稽徵法 24 條 在 [新聞] 赴北檢告發《鏡電視》7股東洗錢陳椒華怒轟:NCC腐敗 ... 的評價
- 關於稅捐 稽徵法 24 條 在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的評價
- 關於稅捐 稽徵法 24 條 在 稅捐法導論二05. 稅捐稽徵法II:稅捐徵收程序與保全程序 的評價
- 關於稅捐 稽徵法 24 條 在 問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 B2 留言 的評價
- 關於稅捐 稽徵法 24 條 在 稅捐稽徵法修法重點 - Facebook 的評價
稅捐 稽徵法 24 條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為了不吐出獎金、不扛刑責,這些『官』還有什麼骯髒事做不出來?(天編)
85年12月19日發生 #太極門冤案,經查判例,行政法院29年判字第13號判例及32年判字第18號判例,須「參照刑事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既判事項」之要旨,就可以照判例撤銷稅單。
最高法院在96年7月13日判決 #沒有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確定 #敬師禮是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 #免稅所得,弟子互助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夫婦無關,沒有任何欠稅問題。國稅局就應將太極門目前僅存的81年度稅單撤銷。
然為何行政官署國稅局一直不肯撤銷呢?陳逸南認為,此明顯與 #查稅獎金 有關,國稅局雖已將太極門六個年度稅單更正五個年度為零了,卻獨留81年度,如此一來,查稅獎金就不用退回了!
台灣北社理事陳逸南:太極門案 國稅局應依最高法院判決 撤銷違法稅單
https://times.hinet.net/news/23442684
稅捐 稽徵法 24 條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法制局認為稅捐稽徵法第28條為退稅「請求權」性質,如要貫徹2009年1月增訂第2項之立法意旨,不設消滅時效,退還之稅款不以5年內溢繳者為限,仍應將稅捐稽徵機關自有錯誤原因之日「2年」內解為訓示規定,而不應解為除斥期間。否則,稅捐稽徵機關若未於2年內查明退還,豈非使得義務人之退稅請求權因稅捐機關之不作為而致失權?由於條文所定2年期間易生誤解,因而建議予以刪除。
政府在稅捐稽徵法修法上 ,不該唬弄百姓
https://tnr.com.tw/?p=136563
稅捐 稽徵法 24 條 在 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稅捐 稽徵法 24 條 在 大象中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稅捐 稽徵法 24 條 在 大象中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稅捐 稽徵法 24 條 在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的推薦與評價
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部分(110年12月20日) · 3. ... 財政部修正發布「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111年5月24日). ... <看更多>
稅捐 稽徵法 24 條 在 稅捐法導論二05. 稅捐稽徵法II:稅捐徵收程序與保全程序 的推薦與評價
... 稅捐 保全程序立法評析02:01:01 稅捐稽徵法 第 24 條 02:05:56 稅捐稽徵法 第25 條02:09:46 欠缺配套規範02:22:32 ◎ 稅捐 執行程序02:26:12 ◎ 暫時 ... ... <看更多>
稅捐 稽徵法 24 條 在 [新聞] 赴北檢告發《鏡電視》7股東洗錢陳椒華怒轟:NCC腐敗 ... 的推薦與評價
陳椒華正式公布告發鏡電視聲明文
【告發鏡電視大股東不實切結,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
今天上午,我到台北地檢署,告發裴偉、陳泰銘、陳致遠、蘇永平、祝文宇、葉國一、陳
進財這七個人,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稅捐稽徵法》、《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
登載不實等罪。
這件事情本應是NCC主委陳耀祥該做的事情:
公務員在職務上發現違法行為,依法就應該要告發移送。
但是在鏡電視這案子上,陳耀祥一路的放水護航、怠忽職守,已經讓社會大眾對於這樣的
NCC主委失望透頂。
更不用說上週一8月7日我開完記者會當天,NCC仍然不知調查這些虛偽不實切結的行為、
不願調查人頭股東代持股份的違法行為,而以新聞稿表示:「目前已收到該公司全體股東
的切結聲明」,完全是腐敗透頂。
我身為立法委員,發現有犯罪,在主管機關明顯擺爛,已不會有任何該有的作為時,不可
能眼睜睜的放任這些違法行徑繼續傷害我國的媒體環境。
我告發的犯罪事實,主要是:
▶自始就是人頭股東的祝文宇、蘇永平,向NCC提出不實切結書,向NCC表明仍為股東
▶陳泰銘、陳致遠、葉國一、陳進財這四位在2022年10月前後就已經賣掉鏡電視的持股,
但他們卻多次向NCC提出不實的切結書、不實的回函等方式,向NCC表明仍為鏡電視股東,
這都已經涉嫌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罪嫌。
▶此外,陳泰銘、陳致遠、葉國一和陳進財,他們四個人透過裴偉的帳戶進行股權買賣,
也已經涉嫌觸犯稅捐稽徵法和洗錢防制法罪嫌。
他們的犯罪事實跟證據,包含錄音檔、錄音譯文、NCC的委員會議記錄等,我已一併呈送
給北檢。
我要再次強調,NCC從頭到尾不敢查金流,就是心虛,就是瀆職,NCC不查就請檢調好好查
清楚!
還有,台鋼集團是不是有大筆金流進入裴偉帳戶,再流入賣股的股東,也請檢調徹查。
之前已經有立法委員講北檢故意擺爛,不敢查鏡電視的案子,今天我提交這些事證,希望
北檢的檢察官要能夠實現公平正義,不能屈從於上意及執政黨的壓力,要能依法追究裴偉
、陳泰銘、祝文宇這些人的刑事責任,懲處不法。
最後,針對鏡電視稍早以聲明將對本人提告乙事,我相當遺憾。鏡電視自恃有府院高層撐
腰與NCC護航,視臺灣法治於無物,種種違法濫權的行徑遭揭發之後,竟還惱羞成怒,試
圖透過濫訴製造寒蟬效應,真是 #我國媒體改革的一大笑話。
對於鏡媒體帝國的威脅,我毫不畏懼,將持續為打擊不法而努力。
#鏡電視 #NCC
#時代力量
#陳椒華
https://reurl.cc/XE0Epa 陳椒華FB
=============================================================================
鏡電視對陳椒華提告聲明
一、 本公司為民間企業,卻無端受部分民代一再造謠攻擊,以各種不實言論進行汙衊,
為避免真相遭扭曲,本公司決定對陳椒華委員提控誣告。
二、 本公司申設過程受主管機關最嚴格之審查,亦不斷就外界提出的質疑進行說明,全
體股東亦早已澄清未有轉讓或代持股份情事,該委員卻仍置若罔聞,一再召開記者會抹黑
,更以不實內容向檢察機關誣告本公司股東,如此打壓人民的行徑,令人深感不齒。
三、為維護鏡電視及全體股東的權益,本公司決定就陳椒華委員此等濫用職權誣告人民之
行為,依法提出告訴,並再次譴責該委員對人民無端污衊、濫訴之行為。
(本文為涉己新聞)
https://reurl.cc/1151LY 鏡電視FB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17.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2079181.A.B7F.html
... <看更多>